2026年3月12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》,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。法律共7章65条,涵盖构筑共有精神家园、促进交往交流交融、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国际社会反应分化:联合国人权高专图尔克警告该法可能限制少数民族语言和宗教自由;台湾陆委会称法律用语模糊,可被任意解读用于追诉;PEN America指出超过80%的蒙古语网站已被审查或封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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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二审。二审稿新增"统筹发展和安全""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"等内容,充实了"维护国家标志和象征尊严"条款,并明确学校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。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。
2025年9月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(草案)》。草案提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,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。Human Rights Watch随即发表声明批评草案"收紧意识形态控制",认为其将为限制少数民族语言和宗教自由提供法律依据。